86万元医疗纠纷背后的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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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9)津0104民初XXX号原告:马某,男,1964年11月29日出生,汉族,无职业…

近日我院接到了马女士关于天津某某医院医疗纠纷案的诉状,原告要求赔偿共计86万元人民币,并请求预先支付后续治疗费用。然而,作为被告的医院对此予以否定,其表示在处理马女士的医疗事宜过程中,始终按照专业流程进行,没有任何不当行为。

据了解,马先生于2015年12月1日住进了原告医院,当时确诊患有1、2型糖尿病。双方对此纠纷均有处理需求,因此向南开区医学会提出了具备技术含量的事故鉴定请求。经过对该事件的深入分析与判断,最后将其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。

马先生表示,他已自掏腰包承担了42680.49元的医疗费用,其中包括369.32元用于治疗常见身体不适,例如胃痛、感冒以及皮疹等。在决定不再就这些权益与被告磋商之后,他请求被告赔偿总计为86万元的各类损失,并且保留未来可能需要的进一步治疗费用的法律追索权。

根据调查结果显示,从2015年12月1日到2020年7月27日这段时间内,马先生共支付了42311.17元作为医疗费。尽管被告对此间的部分收费产生质疑,但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进行证实。因此,法院经过谨慎考虑,判定马先生的申请请求中的42244.57元医疗费与被告的过失行为有直接关系。

根据天津医鉴[2017]07 号文件,该案件已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。因此,烦请被告能够回复承担人民币 6500 元的相关鉴定费用。

该案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,患者及家属期待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应有补偿及后续治疗费用索赔权,而医院与医师均誓言证实自身在此诊治过程中无过。此案堪称医疗纠纷典型案例,经公正审理,马先生部分诉求得以获法庭支持。判决认定院方在患者就诊期间存在医疗失误,要求被告支付各类损失总计86万元,这对维护患者权益、健全医疗体制具有重要借鉴价值。

真诚期待读者朋友们在评论区交流意见观点、分享经验心得,共同推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,妥善解决医患纠纷问题,共创美好未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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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wwwpaotui001 发表于 2024年1月4日12:44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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